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在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用地审批办法》(苏政办发〔2005〕11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的通知》(苏国土资以〔2007〕175号)的规定,组织用地报批材料的同时,应将征地报批前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下列有关材料列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一)《征地告知书》(见附件1)和《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见附件2)。
(二)《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见附件3)。报批征地材料中的《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为拟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土地调查结果的汇总表,拟征各农户土地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的分户确认表,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参照此表制订,填写并确认后留存(归档)备查。
(三)按规定举行听证的,应当提供听证笔录、听证纪要或听证情况的说明材料。
三、其他要求
(一)征地依法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是国务院规定的征地必经程序。落实征地报批前的规定程序,是在征地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的重要措施,也是避免征地矛盾、确保征地顺利实施的有效保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扎扎实实做好征地报批前的各项工作。
(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从确保被征地农民当前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出发,周密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深入细致地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被征地农民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同时,对征地前可能产生争议的有关程序的实施过程,可以采取摄像、照相等方式进行记录,取得的资料应妥善保存备查。
(三)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用地报件。征地报批时不能提供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等必备材料的,不予受理用地报件。
本通知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附件:1、征地告知书
2、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
3、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附件1:
征 地 告 知 书
[ ]第 号
××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有关农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亩(或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