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三、明确相关口径,确保系统信息的准确及时
  (一)综合高中相关学生学籍确认。由于历史原因,我省部分地区还存在综合高中。综合高中的学生,已经明确分流到职业教育并确定专业方向的,作为中职学生纳入信息管理系统,拥有中职学籍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没有明确分流的,不得作为中职学生进入信息系统。未经分流擅自进入信息系统并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做好注册的协调和衔接工作。信息系统具有自动查重功能,同一学生不能同时在两所学校注册学籍。一所学校同时挂有几块牌子的,学生只能在其中一个学校注册,不能重复注册。以合作办学形式招收的学生,按学生实际在读学校注册,不要双重注册;转入合作办学学校的,以学籍异动方式更改注册学校。因转学等原因发生学生学籍转移的,相关学校要及时协调办理手续。
  (三)中职学校在春季面向初中毕业生提前招收的学生,应与当年夏、秋季招收的学生一同注册,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不得提前注册。
  四、加强系统信息安全管理
  信息系统中的所有账户采用实名制登记备案且均须设置密码,系统专职人员对自己的账户和密码要严格保密,不得借用给他人。各级用户单位的招生信息管理、学籍信息管理、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技术管理等相关人员的使用权限应明晰,分级应用。各地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中等职业学校等相关机构和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涉密信息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将信息系统中各类信息和处理结果向无关机构和人员提供;不得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操作,不得利用信息系统进行非法和不正当活动;不得做出不利于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行为。
  五、做好近期信息系统应用相关工作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今年要完成2006年和2007年所招学生的学生学籍信息、2007秋季学期和2008春季学期的学生资助信息的补报工作和2008年新生的招生信息、学生学籍信息和2008秋季学期学生资助信息填报工作。各学校、各级管理部门要抓紧时间完成任务。各市和省属学校务必于10月20日前完成2006年、2007年招收学生的学生学籍信息和学生资助信息补报工作,11月15日之前完成2008年新生的招生信息、学籍信息和学生资助信息填报工作,及时上报省级管理用户。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有关部门联系。学籍信息管理联系电话:88008859,传真:88008860;资助信息管理联系电话:88008630,传真:88008631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