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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
(浙教职成〔2008〕14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08〕5号),“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现已正式启用,其中学生学籍信息子系统和学生资助信息子系统已经开通并投入使用,学校招生、实习就业等其它业务子系统将陆续投入使用。为加快推进信息系统的应用工作,确保信息系统稳定、安全和高效运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是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从2008年9月开始,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和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统一使用该系统。凡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都要纳入此学籍信息系统中,并以此作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和国家助学金发放的依据。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的重大改革和突破,各地要将信息系统应用纳入当地职业教育工作规划,认真做好有关方面的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建设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加强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管理,保证信息系统稳定、安全和高效运行
  各地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成立由本地区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的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小组,各设区市、义乌市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系统应用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请于10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要落实人员、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学生信息的填报和更新;教育行政部门职成教处(科)负责学生的基础学籍信息以及招生、实习、就业等信息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学生资助信息的采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各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工作。
  学生信息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和“逐级审核责任制”,相关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填报和审核工作,将上报信息打印件报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再通过信息系统正式提交。学校应在规定工作日之前按时完成各类信息填报,并及时告知上级管理部门请求审核。各级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对学校报送的信息予以审核。在各类信息填报和审核过程中,要努力避免信息迟报、误报和漏报,保证所填报学生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若出现拒不填报、弄虚作假或因审核不严出现上报信息不实等情况,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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