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的函
(苏价农函[2008]139号)
省粮食局:
你局《关于申请粮食行业特有工种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苏粮办[2008]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粮油质量检验所收取粮油质量检验员职业技能鉴定费。具体标准为:
职业技能鉴定前的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按实收取。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
证书工本费每本4元;
职业技能鉴定费:知识考核30-70元;技能考核130-300元。
请你们严格执行《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考(鉴定)培(培训)分离”原则,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