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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修订浙江省竞技体育贡献奖评定办法的通知(2008)

  ⑥获全国青年比赛1--6名,贡献奖按7、5、4、3、2、1分计。
  ⑦破以上各级别比赛成绩纪录的,按各级别比赛第一名加计分。
  省队市办和社会办运动队的运动员获以上名次的,除全国青年比赛以外,给予运动员输送单位所属市体育局的竞技体育贡献奖分按以上标准2倍计。
  2、各市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省队市办和社会办运动队的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重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输送单位的成材效益奖奖励如下:
  ①奖励奥运会前三名运动员的输送单位成材效益奖分别为人民币10、5、3万元,四到八名的分别为人民币2万元。
  ②奖励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冠军运动员的输送单位成材效益奖人民币3万元,二、三名的分别为人民币1.5万元,四到八名的分别为人民币1万元。
  ③奖励亚运会冠军运动员的输送单位成材效益奖人民币2万元,二、三名的分别为人民币1万元,四到八名的分别为人民币5千元。
  ④奖励全运会前三名运动员的输送单位成材效益奖分别为人民币5、2、1万元,其它名次分别为人民币5千元。
  ⑤获得以上名次的运动员如果是从省体校转入省优秀运动队的,以奖励输送单位成材效益奖的二分之一奖金额度奖励省体校有关教练员。
  第七条 以上第六条第二款第二点的成材效益奖用于奖励教练员和训练管理人员,其奖金分配比例为1∶1。
  第八条 一个市的运动员被另外一个市招收,并且输送到省队、省队市办队和社会办运动队(其中社会办运动队运动员代表我省参加全运会取得决赛资格)的,经省体育局认定,奖励运动员输出市竞技体育贡献奖50分。
  第九条 奖励办法
  (一)省运会竞技体育贡献奖的评定以4年一个周期的竞技体育贡献计分累加,按总得分多少排列名次,在每届省运会上对总分排列前6名的单位进行表彰并奖励。
  (二)人才输送奖励和成材效益奖励按年度进行统计,在每年年底予以公布并奖励。
  (三)表彰决定抄送获得表彰奖励单位的所在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各市体育局和带训教练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迟向省优秀运动队输送应转为试训的运动员。每拒绝或推迟输送一名运动员,将减去该运动员注册代表资格所属市体育局竞技体育贡献奖励计分500分和训练单位管理干部人才输送奖3000元、带训教练员人才输送奖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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