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输送奖励
1、每输送一名运动员进入省优秀运动队招工后(12周岁以下的体操运动员转试训满18个月后),给予运动员输送单位所属市体育局计竞技体育贡献奖250分;其中符合本周期省运会参赛年龄的每位运动员(试训以上),再加计运动员输送单位所属市体育局竞技体育贡献奖250分;奖励输送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人民币7000元、输送单位的训练管理人员人民币3000元。
2、每输送一名运动员进入省队市办运动队招工后,给予运动员输送有关单位所属市体育局计竞技体育贡献奖100分;奖励输送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人民币3000元、输送单位的训练管理人员人民币1000元。
3、每输送一名运动员进入有关社会办运动队,并且在全运会上获得决赛资格的,给予运动员输送有关单位所属市体育局计竞技体育贡献奖250分;奖励输送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人民币7000元、输送单位的训练管理人员人民币3000元。
4、每输送一名运动员到解放军代表队,并与我省实行双计分者,在全运会上获得决赛资格的,给予运动员输送单位所属市体育局计竞技体育贡献奖250分; 奖励输送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人民币7000元、输送单位的训练管理人员人民币3000元。
5、每输送一名运动员到各大专院校,双重注册后代表我省参加全运会并获得决赛资格的,给予运动员输送单位所属市体育局计竞技体育贡献奖250分;奖励输送运动员的带训教练员人民币7000元、输送单位的训练管理人员人民币3000元。
6、每输送一名省体校重点生,且该重点生在省运会举办年的6月30日后仍在省体校训练的,给予运动员输送单位所属市体育局计竞技体育贡献奖25分。
(二)成材效益奖励(奥运会和全运会项目)
1、各市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省队市办和社会办运动队的运动员在各级比赛中获得名次的,分别给予输送单位所属市体育局统计竞技体育贡献奖分。各市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①获奥运会1--8名,贡献奖按30、28、27、26、25、24、23、22分计。
②获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分站赛不计)1--8名,贡献奖按23、21、20、19、18、17、16、15分计。
③获亚运会、全运会1--8名,贡献奖按20、18、17、16、15、14、13、12分计。
④获亚洲锦标赛、亚洲杯、世界青少年比赛1--8名,贡献奖按15、13、12、11、10、9、8、7分计。
⑤获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甲A比赛、亚洲青少年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比赛1--8名,贡献奖按13、11、10、9、8、7、6、5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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