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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0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三)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服务。活动月中,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以及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尽量满足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素质的需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以及就业见习服务。要针对高校毕业生的特点,适当调整培训教学内容,加强教学师资力量,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到专业对口的大中型企业参加见习锻炼,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及时做好技能鉴定发证工作。对具有创业愿望和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认真组织提供包括政策咨询、法律支持、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小额信贷、基地孵化、跟踪帮扶等“一条龙”的创业服务。

  (四)切实抓好就业援助工作。活动月期间,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将享受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一年以上且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今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单亲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实施重点就业援助。一方面,要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的联系,事先掌握返回原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数量、专业等基本情况。另一方面,要充分依托街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重点援助对象逐户逐人登记建册,详细记录其家庭收入、个人专业技能、就业愿望等情况,确保重点援助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调整力量,落实专人提供“一对一”的重点帮扶,兑现援助服务承诺。要通过开发和收集一批优质公益性岗位,对特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托底就业安置。全面开展上门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活动,确保援助工作落到实处。对具有自谋职业和自我创业意愿和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列入全省青年创业扶持实施工程,大力实施创业扶持,帮助其解决创业起步过程中遇到的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场地租赁以及小额信贷等困难,促进其成功创业。

  三、加强宣传,扩大活动影响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服务月的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服务月的主要内容,让全社会了解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创业的主要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协同同级人事部门统一活动月宣传口径,做好对外宣传发布工作,共同部署本地区相应的对外宣传活动。

  四、加强督导,确保活动实效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督促检查,深入县、(市、区)、街道以及社区指导工作,注意搞好上下级职能衔接,扩大活动月的覆盖面,把各项就业服务工作做细做实。本次活动月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验收,全面归纳服务月活动的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工作特点。同时,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提高,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效开展。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活动月情况书面总结和相关报表(附件)于10月10日前报达省就业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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