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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技工教育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产权清晰,证照齐全,近3年无经济纠纷;

  (五)有自有用地的独立校园或近3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95%以上的,可优先考虑;

  (六)办学质量佳,办学声誉和社会声誉较好。

  四、评审要点

  民办技工教育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评审要点的设置,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民办技校形成新的发展思路为主要目标,体现坚持科学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可操作性的原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要件(学校建设)具备程度;

  (二)对民办技校发展的带动能力;

  (三)扩大教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的潜力;

  (四)学校科学发展的思路;

  (五)促进就业和承担农民工培训的措施;

  (六)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及现场演讲答辩情况。

  五、评审程序

  (一)参评单位应对照申报条件、评审要点,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于10月6日前提交广东省民办技工教育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教育路88号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506室)。

  (二)专家投票评审会议正式会议前将召开预备会,抽签确定参评单位出场顺序及评分专家名单。

  (三)专家投票评审会主要议程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每参评单位15分钟,分录像演示、公开演讲、现场答辩三段,其中,录像演示(5分钟)、公开演讲(5分钟)和现场答辩(5分钟)。在以上环节结束后,各参评单位按抽签顺序作总结性陈述,时间3分钟。

  (四)公示。参评单位得分情况,并宣布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专家投票评选现场公布得分最高的五所学校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没有收到有效投诉后,资金补助对象即确认。

  (五)专家投票评审预备会及专家投票评审会开会时间另行通知。

  六、资金使用范围

  民办技工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民办技校教学仪器设备购置以及信息化管理,有自有用地的独立校园可用于学校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民办技校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用于表彰和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师资培训,最高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

  七、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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