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民办技工教育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有关事项的公告
广东省各民办技工学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18号),为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民办技工教育事业发展,现决定对省民办技工教育专项资金进行竞争性分配,从参选的民办技工学校中选取5所学校参加分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和组织机构
(一)公开透明。实行民办技工学校准入机制,面向全社会民办技工学校,采用专家评审方式,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到全程公开、公平、公正。
(二)明确职责。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成立民办技工教育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成员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处室人员组成。
(三)促进发展。资金分配遵循引导、扶持和促进民办技校规范管理、加大投入和发展壮大。
二、评审方式
民办技工教育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工作分初选和专家投票评审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初选阶段。各学校根据申报条件报名、上交申报材料后,民办技工教育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技工教育督导员专家库随机抽取若干名专家,根据申报条件对上报材料进行初选,将符合申报条件的20所民办学校列入参选范围。第二阶段为专家投票评审阶段。入围学校就确定的评审要点具体介绍实施方案,民办技工教育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技工教育督导员专家库随机抽取若干名专家,以“评分制”和“投票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审,确定最终评审意见。经审定确认后,现场公布参评单位得分情况,并宣布得分最高五个单位,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认。
三、民办技校申报条件
(一)学校办学方向正确,思想端正,管理规范,近三年来无违规违纪办学及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发生;
(二)具有省一类以上办学层次或办学规模1000人以上的民办技工学校;
(三)具有3年以上办学历史,发展潜力较好,个别专业具有品牌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