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表彰规模。此次全省共评选表彰广东省优秀农民工100名,其中10名为广东省十大杰出优秀农民工;广东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40个。
(二)各地各部门名额分配。全省优秀农民工表彰名额以各市农民工人数为主要依据进行分配;各市和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推荐1个省先进集体(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各市要将表彰名额合理分配到县(区),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推荐,确保评选质量。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省成立由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成的“广东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省农民工办承担具体组织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工作方案,细化评选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工作步骤
(一)各地评荐。2008年10月15日前,各地评选工作机构按照确定的评选条件和工作要求组织评选。在评选工作中要以适当形式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初评后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确定评选对象。10月15日前,各市和各部门按照分配的名额,将全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送审材料上报省农民工办。
各地区各部门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先进性负责。
(二)全省评审。2008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省农民工办对各地的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送审材料进行审核,报评委会审定;评委会统筹考虑各方面的代表性后正式提出各奖项候选人;通过召开有关会议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后,由评委会审议提出各奖项人选,报省政府审定。
(三)大会表彰。2008年10月下旬,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七、其他事项
(一)宣传和相关活动。一是请省市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农民工和先进农民工工作集体的事迹。二是各地区和成员单位,都要在本地区和本系统内开展优秀农民工和先进集体的宣传活动。三是在表彰大会的当天,举办以“我是南粤建设者”为主题的全省农民工文艺汇演。四是表彰大会结束后,必要时组织巡回慰问农民工演出。
(二)表彰形式。对获得全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的个人和单位,由省政府颁发荣誉称号证书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对获得“广东省十大杰出优秀农民工”称号的,同时由省总工会按程序颁发“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