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农民工的条件。
1.参加评选的农民工是指:年满18周岁,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或在当地城镇转移就业,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
2.爱党、爱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团结互助,在工作单位起到表率和模范带头作用。
3.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取得优异业绩,在某一行业或全省范围内居于前列,发挥排头兵的作用。
4.品德高尚,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某一方面,有比较突出的事迹和较好的社会影响。
广东省十大杰出优秀农民工的评选条件是在优秀农民工的基础上,业绩更加突出,社会影响更大,在全省农民工中具有突出示范带头作用。
(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条件。
1.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务实,开拓进取,勤政廉洁,在为农民工提供管理服务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2.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解决过本地区一两个突出问题,或组织过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3.服务意识强,办事程序便捷。长期为农民工办实事,取得扎实的工作业绩,在社会上和农民工群体中有良好声誉。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上述评选条件进行细化。
三、评选原则
(一)公开透明,有群众基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公示和审核,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过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面向基层,突出优秀。本次评选活动主要面向全省各地广大农民工和为农民工开展服务工作的基层单位。本省户籍的应不少于50%;在一线岗位的应占80%左右,女农民工不少于40%。推荐的先进集体要兼顾各部门各行业,以基层单位为主。要坚持优中选优,真正把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选拔出来。
(三)发扬民主,广泛推荐。农民工可以自荐或互荐,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也可以推荐优秀农民工和先进集体。各地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综合各方面意见,确定在本地区就业的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的推荐名单。已推荐报送全国优秀农民工候选人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不再列入推荐名单。
四、表彰规模和名额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