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广东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总工会,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宣传广大农民工在我省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激励农民工自强不息,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和尊重农民工的社会氛围,提升我省人力资源整体素质,省政府同意组织开展全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广东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10月15日之前将推荐优秀农民工候选人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名单、报审表以及十大杰出优秀农民工推荐审核表报省农民工办(一式三份,含电子版。请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报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报审表)。附件电子文档请到省劳动保障厅网站下载(www.gd.lss.gov.cn)。
联 系 人:余逸群、张志军(省农工办)
联系电话:020-83325693(电话、传真)、83377615(传真)
E-mail:ldtgd@163.com
附件:1.广东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2.全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3.全省优秀农民工报审表
4.全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报审表
5.全省十大杰出优秀农民工推荐审核表
二○○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1
广东省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
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一、表彰名称和对象
(一)广东省优秀农民工。指在我省各行各业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遵纪守法的农民工。
(二)广东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管理、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子女义务教育、疾病预防、计划生育、权益维护、社区服务、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公共服务组织和窗口单位。
二、评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