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宁波市北仑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变更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8〕799号)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北仑分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调整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区位的请示》已收悉。根据国土资发〔2003〕122 号、国土资发〔2006〕57 号、浙土资发〔2006〕87 号文件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2003 年首批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经批复建设规模为1826.8 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21.0 公顷,国家预算投资为3981 万元。
二、该项目区由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北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将通途路沿线土地整理项目区列入城市规划发展用地,影响了北仑区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按初步规划设计的实施。为了保证国家投资项目实施的质量、面积和完整性,同意你区进行项目区位调整,将通途路沿线土地整理项目规划区域调整至柴桥、白峰和梅山片。调整后,建设规模为1857.95 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24.93 公顷,预算总投资4046.38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