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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各报表的编号及编制期如下:

编号

适用范围

会计报表名称

编制期

会民办中小01表

所有民办中小学校

资产负债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会民办中小02表

所有民办中小学校

业务活动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会民办中小03表

所有民办中小学校

现金流量表

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的格式、编制及年终结账说明见《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
  第三十三条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学校在编制中期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当采用与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较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容可以适当简化,但是,仍应保证有与理解中期期末财务状况和中期业务活动情况及其现金流量相关的重要财务信息。
  学校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费用和专用资金的使用、出资人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对出资人支付回报的情况以及学校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出资人投入资金变动情况、国家资助的变动情况、社会捐赠的变动情况、学校办学积累增减变动情况、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占业务活动成本及管理费用的比例、资产负债率、生均费用(或成本)增减、现金流量变动情况等。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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