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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对教职工实施有效的绩效考评,合理控制教职工薪酬,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学校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支付方案应当经学校决策机构审议、批准。

第五章 收入和费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收入分为: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收入应当按照是否存在限定,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并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提供服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等。
  (二)政府补助收入是指学校因国家机构给予的资助而取得的收入。
  (三)捐赠收入是指学校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四)投资收益是指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五)其他收入是指学校除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以外的其他收入,如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存货盘盈、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费用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所得税和其他费用。
  (一)业务活动成本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辅助活动中所发生的与直接提供教育服务相关的费用,可细分为: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缴费、福利费、兼职教师薪酬、劳务费、工会经费、折旧、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材料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医疗费、助学金、绿化费、宣传活动费、税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二)管理费用是指学校决策机构进行管理和学校的后勤保障部门提供后勤服务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学校决策机构的公务支出(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和差旅费等)、后勤服务人员的薪酬支出(基本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费、福利费等),存货和固定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等。
  (三)筹资费用是指学校为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学校获得捐赠资产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应当计入当期费用的借款费用、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
  (四)所得税是指学校办学活动过程中应依法缴纳的所得税。
  (五)其他费用是指学校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所得税的各种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无形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学校发生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所得税和其他费用,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按其发生额计入当期费用。学校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包括与出资人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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