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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拟新设的苍南县藻溪镇周浦岭村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开采年限的批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拟新设的苍南县藻溪镇周浦岭村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开采年限的批复
(浙土资厅函〔2008〕808号)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新设采矿权开采年限的请示》(苍土资〔2008 〕274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考虑到你县工业园区及县城新区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同意将拟新设的苍南县藻溪镇周浦岭村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开采年限由3 年调整为5 年。该采矿权应一次性整体出让,矿区范围、出让期限应与开发规模及服务年限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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