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08〕32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 《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工作方案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为全面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维护教师权益,稳定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按照省政府 《关于切实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的通知》(吉政发!2008"15号)要求,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以市 (州)、县 (市)为主。按照 《
义务教育法》和 《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分级负责,以市 (州)、县 (市)为主。
(二)有补有借,分年实施。结合各市 (州)、县 (市)拖欠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省财政对困难县 (市)实施补助,对市及市辖区不予补助,对特别困难的市 (州)、县 (市)通过借款支持。调动各方财力,3年基本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问题。
(三)专户管理,直补到人。拖欠教师工资的市 (州)、县(市)财政部门在银行建立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专户,对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拖欠工资由各级财政部门通过在银行的工资专户直接补发到教师个人。
二、政策措施
(一)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人员范围:在 《
教师法》规定的人员范围内,各级政府办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由人事部门审批工资 (离退休费)和财政部门发放工资 (离退休费)的在职 (离退休)教师及教育教学辅助人员。
(二)解决拖欠中小学教师工资的项目标准: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统一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项目的通知》(人发 〔2002〕7号)规定的国家工资项目标准,具体包括在职人员职务 (等级)工资两年一次正常晋升档次欠发部分、国家调整职务 (等级)工资标准欠发部分、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欠发部分等;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欠发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