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紧急通知
(粤国土资科教发〔2008〕302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今年一月份,省委组织部、宣传部,省国土资源厅、教育厅、司法厅、广播电影电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粤国土资科教发〔2008〕38号)。通知下发后,各地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贯彻,把开展本次培训活动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有效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来抓紧抓实。全省组织、宣传、国土等各部门密切配合、沟通协调、分工协作,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全面开展,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据初步统计,全省大部分市已完成教育培训任务,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然而,仍有少部分市教育培训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全省的进度。为了进一步全面做好我省县(市、区)、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未完成教育培训任务的,要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与组织、宣传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务必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教育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