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首次参加年度检查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数据由首次取得探矿权的时间起算;当年4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首次取得的探矿权,不参加当年的探矿权年度检查。
(六)探矿权人必须使用广东省专用的探矿权报盘软件制作年度检查报盘文件,探矿权报盘软件可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gdlr.gov.cn),详细下载地址:首页→相关下载→矿产资源勘查
(七)今年探矿权年度检查期间,所有探矿权人必须将自首次取得探矿权以来各勘查年度已完成的工作量和相应的勘查投入情况,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四款的要求,形成各年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一式5份)和报盘文件,作为附件随今年的探矿权年度检查资料逐级报送。
(八)未按照以上规定参加或未完成探矿权年度检查的,视为年度检查不合格,并按照《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
二十九条规定处理。
二、建立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度报表(季报)制度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我省探矿权实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度报表(季报)制度。报表的标准样式见附件,报表的标准电子文档可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gdlr.gov.cn),详细下载地址:首页→相关下载→矿产资源勘查
(二)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探矿权人应完成上一季度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度报表的填报工作,经勘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章确认并加盖勘查单位公章后,将报表纸质资料及相应标准格式的电子资料报送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将电子资料汇总整理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报送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将电子资料汇总整理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
(三)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及时检查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开工报告、进度报表和年度检查资料等,必要时可要求探矿权人提交专项报告,或到勘查作业区进行现场调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并逐级按照有关程序上报。
附件: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度报表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进度报表
年第 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