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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发改能源[2008]092号)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促进光伏发电合理有序开发,保障电网和用电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及《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沪府发[2008]33号),结合本市太阳能光伏发展实际,经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特制定《上海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九日

  附件:

上海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促进光伏发电合理有序开发,保障电网和用电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国家电监会《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令第25号)及《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沪府发[2008]33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主要包括项目前期研究论证、项目核准或审批程序、项目并网或上网程序、电量计量和统计等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第三条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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