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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8]153号 2008年9月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的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况下的重大通信保障或通信恢复工作。
  (1)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2)重大通信事故;
  (3)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 工作原则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自治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总指挥由自治区政府分管副主席担任,副总指挥由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局长和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自治区公安厅、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地震局、宁夏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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