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城大院等场所节能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08〕1314号)
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省级机关新城大院节能改造项目备案的申请报告》(陕政管[2008]46号)收悉,项目提出对新城大院等场所破损严重、设备陈旧、耗能较大的照明系统和采暖供热系统等进行改造,总投资742.3万元,资金自筹解决。主要改造内容为:利用太阳能改造现有路灯照明和热水供应系统;采用节能灯改造新城大院高层车库照明系统;采用节水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设备改造新城大院供水系统。项目建成后可以改善照明、节约用电和节约用水,为建设节能型机关和政府带头节能做出表率。经审查,该项目符合《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