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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第二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第二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8〕1335号)


宝鸡、渭南、延安、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保护环境,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8〕2098号文安排我省2008年第二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000万元。现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见附表),请按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要优先选用国产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项目所在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要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下达年度计划中有关地方投资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落实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确保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
  三、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列入本计划的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分别于7月10日和下一年的1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的项目进展情况汇总上报我委。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的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
  各市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资金配套、施工组织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
  我委将不定期对计划中的项目建设和有关产业化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并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稽察,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附件:2008年第二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
  2008年第二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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