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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8年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8年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陕发改投资〔2008〕1317号)


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我省旱作农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8年油糖生产基地和旱作农业示范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87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08年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我省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3139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2500万元,市县(区)配套639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二、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可研报告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局审批,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厅备案。项目建设必须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地点和规模。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标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建成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局组织对项目进行初验,经验收合格后,在一个月内形成竣工验收报告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厅,省级部门对项目进行抽验。
  三、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旱作农业示范基地属基本建设项目,市、县(区)要严格按照投资计划落实配套投资,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到位。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项目的资金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挪用。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管理费等,一律从市、县(区)配套资金中支出。
  四、高度重视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市、县(区)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技术服务,指导项目单位优化方案。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做好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地方投资,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加强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五、加强项目建设资料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项目文件、表册、图件及相关技术资料要及时整理,及时归档。要建立和完善项目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各市要在每月5日前汇总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投资安排使用以及建设成效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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