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属登记受理时可直接调用网上签约信息,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办理,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买卖双方凭网上签约时设置的密码,可在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信息网(www.breaa.cn)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对网上签约信息进行核实,并可查询转移登记办理进度。
九、自2009年1月1日起,当事人须持网上签约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申请转移登记。2008年12月31日之前,当事人可持已签订的纸质合同文本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
附件1:《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
附件2:《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
附件3:《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自行成交)》
附件4:《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
特别提示:
1、存量房买卖双方应先阅读了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示范文本,并就合同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后,填写下表信息。服务窗口根据下表信息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依法生效。
2、卖方应如实向买方告知本房屋的权属状况,并确保无妨碍房屋登记的相关事项。买卖双方应尽快按相关规定至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3、表格相关内容,应按房屋交易的有关约定、房屋所有权证和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填写。使用伪造房屋所有权证或身份证明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