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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权属登记受理时可直接调用网上签约信息,存量房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的办理,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买卖双方凭网上签约时设置的密码,可在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信息网(www.breaa.cn)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www.bjfdc.gov.cn)对网上签约信息进行核实,并可查询转移登记办理进度。

  九、自2009年1月1日起,当事人须持网上签约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申请转移登记。2008年12月31日之前,当事人可持已签订的纸质合同文本申请存量房转移登记。

  附件1:《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

  附件2:《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

  附件3:《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自行成交)》

  附件4:《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

  特别提示:
  1、存量房买卖双方应先阅读了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示范文本,并就合同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后,填写下表信息。服务窗口根据下表信息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依法生效。
  2、卖方应如实向买方告知本房屋的权属状况,并确保无妨碍房屋登记的相关事项。买卖双方应尽快按相关规定至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3、表格相关内容,应按房屋交易的有关约定、房屋所有权证和买卖双方身份证件填写。使用伪造房屋所有权证或身份证明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卖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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