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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有关问题的通知


  4、当事人确认合同网上信息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将存量房买卖合同文本(包括网上打印的合同第一部分、印刷的合同第二部分即第四条之后的内容)一式四份交当事人。

  买卖双方应根据约定填写合同第二部分,签字或盖章后合同依法生效。

  四、存量房网上签约完成后,服务窗口、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通过网签系统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附件2)一式两份和《转移登记申请书》一份交当事人。并向当事人提供“办理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服务窗口或经纪机构还应向当事人提供《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五、存量房网上签约合同信息表中房屋和当事人的信息应与申请权属登记的信息一致。

  买卖双方未达成交易、合同中买受人或资金划转方式变化的,当事人应按照双方预先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中约定的网上信息注销的期限与方式到服务窗口办理。该房屋重新交易的,须再次进行网上签约。

  六、网上信息注销的办理程序如下:

  1、当事人填写注销申请:

  通过服务窗口签约的,当事人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自行成交)》(详见附件3)。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进行签约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系统中填写注销申请并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详见附件4)。

  2、当事人、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向服务窗口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完成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核对注销材料后,在网签系统中注销该合同网上信息。

  七、房屋管理部门积极推行交易权属管理规范化和信息化,建立网上签约合同信息与权属登记信息及地税部门纳税信息的共享机制,提高服务效率,缩短办事时限,减少当事人重复填写信息、重复提供材料和管理部门重复审核。

  在缴纳相关税费时,买卖双方可持《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地税部门办理纳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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