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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抗震救灾应急贷款的决定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抗震救灾应急贷款的决定
(楚政发〔2008〕29号)


州开发投资公司:

  2008年8月30日16时30分,四川会理县境内发生6.1级地震,由于地震的震中距我州较近,震源较浅,破坏力极大,对元谋、永仁、武定3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为使灾区群众的生活得到妥善安置,各方面的秩序早日得到恢复,州人民政府决定由你公司作为借款人向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2000万元抗震救灾应急贷款,贷款本息由州财政根据你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所约定的本息偿还计划安排资金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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