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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3.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在每月免收4m3城市供水水费的同时,免收等量城市污水处理费。
  4.市物价局、市建委要做好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各项宣传工作。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宣传提纲
(市物价局 市建委  2008年9月18日)

  为有效解决城市污水污染,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实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现印发《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宣传提纲》,请按此口径进行宣传。
  一、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必要性
  这次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从政策上讲,是环境资源价格改革的一部分,是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一项措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都提出:要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全面实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实施意见》(皖政〔2004〕12号)更明确:到2005年底,全省各市至少应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并指出:所有经批准立项和新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的所在城市(县城),都应按照规定开征污水处理费。
  从市区污水污染现状看,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也势在必行,由于市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目前,市区污水主要直排梅溪河、泥河、道叉河、宛溪河,造成江河水质恶化和地下水污染,梅溪河等河流污水横流、臭气熏人,直接影响市民生活和城市市容市貌,而城市的发展,产业的集聚,人口的增加,使得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因此建设市区污水排放管网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收集、接纳、处理、输送及利用城市污水迫在眉睫。
  由于污水处置工程投资量大,且建成后运行成本很高,按国家确定的产业化政策,除政府应当承担相应建设投资责任外,必须由全社会来共同承担建设和运行投入。这也体现了全社会共同治理环境的责任,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的环保方针,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战略的必然举措。
  二、我市城市污水处理工程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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