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举报受理及查处办法》的通知
(宣政办〔2008〕65号)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举报受理及查处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举报受理及查处办法
为建立市区联动的查处违法建设运行机制,方便群众举报,规范受理行为,及时查处新增违法建设,有效制止违法建设的蔓延势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城建监察条例》和《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市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2833110作为市区查处违法建设统一举报电话,受理时间为7:00-18:00。
二、举报受理后,按照《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容管理局职责划分若干问题的意见》(宣政办〔2008〕33号)和《市区市容管理路段(区域)划分意见》(宣政办〔2008〕18号)的规定,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安排人员查处。
三、较大规模的拆违行动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组织,城管、建设、国土、规划、交通、公安、水利、卫生、消防、供电等部门及宣州区在工作中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参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
四、建立由社区(村委会)、办事处(乡镇政府)、土地、城管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违法建设监控网络,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公布各自违法建设举报电话,做到电话有人接听、举报有人记录、受理后上门制止违法建设、制止无效及时上报市城管执法局违法建设举报中心。
五、实行违法建设零报告制度。社区(村委会)每周一上午9:00 前将上周违法建设举报、受理及查处情况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汇总后当天上午11:00前报市城管局违法建设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