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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宣政办〔2008〕66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宣城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月七日

宣城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随意性过大,是造成行政执法不公,滋生腐败的重要根源。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缩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空间,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公正执法,加强廉政建设,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为内容,按照合理行政的原则,通过制定具体标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推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法、规范、合理行使,实现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在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范围、种类、幅度内进行,不得另行设定行政处罚。
  (二)合理原则。行政处罚结果要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包括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相一致,不得过罚失当;在同一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应给予同等或基本同等的行政处罚,不得区别对待;在不同案件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行政处罚应当前后一致或基本一致,不得畸轻畸重。
  (三)公开原则。行政处罚依据和程序应当公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规定应当公布,行政处罚的结果应当公开。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除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外,还应当就从轻、减轻、从重等自由裁量的理由和依据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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