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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化工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指导意见

  (四)2009年12月底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符合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要求的,换发许可证前必须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五)本《意见》下发之日起,生产装置发生化学品爆炸、火灾、泄漏,致使人员伤亡事故的化工企业,且符合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六)在本《意见》规定的期限内符合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要求的而未安装的所有化工企业,规定期满后,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五、推行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工作要求
  (一)各地安监部门要认真做好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的组织和宣传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本地化工企业生产控制情况,认真编制推行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淘汰一批生产安全控制水平低,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管理薄弱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提高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控制水平。同时要加强对设计、安装和安评机构监督,确保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在我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中取得实效。
  (二)承接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设计安装业务技术机构,要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与设计、安评机构及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确定需控制的全厂安全工艺参数(如各种工艺介质的温度、压力、浓度、流量、粘度、组分,物位高度等)以及设备的运行状态(如阀门的开度、机泵的开停、设备震动、机械位移)等生产信息,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原则制订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技术方案,选择与安全等级要求相对应的安全控制系统并组织施工安装。
  (三)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完成后,安装业务技术机构要向建设单位提交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技术报告书,内容主要为:设计和安装期限、该企业的生产工艺、安全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安全控制工作原理、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元等、能达到何种生产安全控制要求、安全质量保证责任范围以及系统日常维护要求等。为便于对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工作的管理,报告书同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四)2009年1月1日起受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行政许可申请,其安全评价报告必须有专题内容对其项目工艺及装置开展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方面的评价。
  1.新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评价报告,要对项目工艺及装置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采用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或危险度评价法评估其风险级别,按照本《意见》提出是否需要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技术建议。
  2.新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评价报告,要对建设项目是否按建设项目设立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要求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作出评价。内容包括:安全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安全控制工作原理、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元等;其设计、安装单位名称及资质,并分析评价控制系统在试生产期间的调试、运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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