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方案。结合安全评价报告对项目工艺及装置安全风险程度分析和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必要性等方面的评价,采用各种形式对本地化工企业生产控制系统开展全面深入地调查,摸清每一企业是否需要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要落实企业组织安全评价、设计和安装单位分析评估已安装企业其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是否符合自动化安全控制要求。按照本《意见》总体要求和目标制定本地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工作方案,落实每一家企业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时间表。
(二)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可靠。推选信誉高、专业实力强的石油化工自动化相关专业公司在本省开展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设计安装业务。省外公司应具有在国内已承接多个大中型化工项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业务的经历,且项目建设单位对该系统安全、可靠、适用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较高评价。根据各地、各单位推荐或自荐情况,经核实后,省局推荐公布专业公司名单供企业自主选择安装。
(三)出台政策,积极引导鼓励。各地要积极向同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和沟通,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政策方案中要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工作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和提升化工产业层次等结合起来。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在工业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等专项资金补助(贴息)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
四、加快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步伐的工作措施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建设项目,其设立评价报告应对建设项目工艺及装置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价划分,对符合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委托安全设施设计时应同时进行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设计。
设计单位在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时,要根据建设项目设立评价报告对项目工艺及装置的安全风险分析、风险级别和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技术建议,设计中要充分体现重要参数的测量、报警、自动联锁保护及事故状态下的紧急停车等自动化安全控制措施。
(二)进入施工和试生产阶段的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在《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补充有关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方面的专项评价报告和专项设计专篇,并在本《意见》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承诺。
(三)对已建成项目工艺及装置的企业应对对照本《意见》,对安装装置、工艺和依据安评机构按照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或危险度评价法得出的结果进行自评自报,并须经安评机构和设计单位确认,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符合安装要求的,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