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涵义
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是对生产装置可能发生的危险进行响应和保护的自动化仪表控制系统,其作用是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避免人身伤害及重大设备损害。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主要由检测变送单元、逻辑控制单元、执行控制单元等组成,其中逻辑控制单元是系统的中枢与核心,一般采用智能控制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控制系统(SIS)等来实现。
2.基本原则
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原则在我省化工企业中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鼓励企业根据生产过程的工艺特点和企业实际,优化采用适用的智能控制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控制系统(SIS)等,或组合采用几种控制系统,以便实现化工装置联锁开车、过程安全联锁、紧急联锁停车功能,确保人员及设备安全。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化工新老项目区别对待,新改扩建化工项目随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老项目按照安全风险程度评估分步限期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3.总体要求
对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总体要求为,一要具有很高的可靠性和灵敏度,当生产装置出现紧急情况时,安全控制系统能在允许的时间内作出响应,及时发出保护联锁信号,对现场设备及装置区域进行安全保护;二是根据不同装置工艺安全等级的保护需要,选择相应安全等级的安全控制系统;三是不管是独立设置还是混合设置的安全控制系统,其安全联锁保护功能模块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处于静态,不需要人工动态操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10年末,全省已建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炼油、氯碱、硫酸、氟化氢、合成氨等装置,化工生产项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磺化、加氢、重氮化、过氧化以及聚合、裂解等且有高温高压、放热或深冷等工艺过程的;对其它装置或项目工艺过程,采用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第七版)评价,经现有的安全措施补偿后,其危险等级仍在很大及以上(火灾爆炸指数≥128)的;对不适用道化学法评价的项目可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其危险等级在高度及以上(危险度分值≥16)的,要根据安全风险程度等级选择安装不同类型的安全控制系统。
到2013年末,其他项目或装置特别是涉及易燃易爆介质、剧毒、高毒和极度危害介质,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设施,其危险等级为中等程度及以上(火灾爆炸指数≥97),或其危险度评价法危险等级为中度及以上(危险度分值≥11)的,均要安装相应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对项目工艺(装置)确实安全、稳定等特殊情况不需要安装的,须经设计单位或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不需要安装的技术报告。
涉及上述情况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同时设计、安装相应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三、加快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步伐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