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建立灾区农房重建建材特供机制的意见》(川府办发电[2008]109号)有关规定,确保农房重建建材特供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1、电、油、气等生产要素供应部门要全力保障建材生产企业的原料和能源供应;
2、绵阳市内农房重建建材物资运输实行证、货结合,免收过路过桥费;
3、鼓励农户在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和旅游景点景区外开办小砖瓦厂,小砖瓦厂采取不办证,不收费的政策,农房重建结束后,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关闭。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是农房重建建材特供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按照“全市灾区永久性农房建设工作会议”、“全市重建建材工作会议”及市重建委绵重纪要[2008]2号、3号、6号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房重建建材生产、供应、运输等环节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对需要通过铁路运输的特供建材,要及时将运输需求计划报市重建委、市经委统筹后,由市经委与铁路运输管理部门沟通、衔接,保障车皮供应。
(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材特供的协调服务工作。市经委负责落实特供建材总量,协调运输所需车皮;市发改委负责向省发改委协调落实从外省调运特供建材;市质监局负责落实生产许可证;市环保局负责加快新上项目环评审批;市国资委负责向省国资委申报从全国国有企业以出厂价调运特供产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加快新上建材项目用地审批;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负责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管。
五、强化特供信息报送和工作监管
各县市区、园区建材生产企业的产量、库存、出厂价格和县市区的市场价格实行日报制;县市区、园区的需求计划实行旬报制。各县市区、园区务必按要求上报市重建委、市经委、市物价局,由市经委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和省经委、省物价局。
市发改、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要共同加强对市场价格和产品质量的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市重建委每月对农房重建建材特供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督查特供产品是否足量供应到农户,特供建材出厂价格和市场价格是否符合规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建材市场是否有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