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契税结算。按照市长办公会议 〔2007〕23号纪要及宿财契〔2007〕2号、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宿豫区按入库契税剔除手续费全额返还,其他各区剔除手续费后市与区5:5分成。市区各乡镇入库契税全额(含手续费)返还各区财政,由区财政结算到乡镇。
8.苏宿工业园区实行封闭运行,收入全留,支出自担(2007年-2016年)。
9.在市对宿城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2007年补助基础上,再增加补助800万元。
10.其他结算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市区财政体制调整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力结算从2008年1月1日执行,税收缴库从2009年1月1日执行),暂定五年,如遇国家、省重大政策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三、调整的配套措施
(一)加强税收收入征管。各地、各部门要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有序的财税环境,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行为,不得擅自出台减、免税收优惠政策。要建立以区、乡(镇、街道)为主,社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覆盖市区范围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进一步加大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形成市区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收管理、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税源联动管理新机制,提高税收征收管理效益。
(二)强化非税收入管理。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加大对非税收入项目的清理力度,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严禁单位截留挪用或私设小金库。深化部门预算制度改革,按照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的要求,统筹安排预算内、外资金,并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相结合。建立健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推进乡镇配套改革。各地要按照要求,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精简富余人员,节减财政支出。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乡镇财政收入上台阶,科学划分区乡事权和收支范围,不得把乡镇收入收归区级,不得把区级支出责任转嫁给乡镇。严格资金审批手续,加强乡镇财政管理,优先安排“保民生、促发展”的项目支出,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
(四)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的原则和内容,准确测算数据,核准企业名单,保证新一轮财政体制的顺利过渡。国税、地税部门要规范和完善市区税收征管范围和入库级次。人民银行要完善财税库联网系统,调整收入划分软件,保障财政收入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准确入库。市建设、规划、国土、交通、水务等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市财政做好对房地产企业、重大工程项目等的核定和上报工作。市财政要会同市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成立市区财税秩序联合管理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市区税收纳税级次界定办法,做好新办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的纳税级次界定工作,并定期通报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信息,及时研究解决财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税收收入缴库的及时和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