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开展灾后农房重建质量安全和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房安全过冬检查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8〕22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确保灾后农房重建质量安全和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房安全过冬,州政府决定在全州灾区县开展灾后农房重建质量安全和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房安全过冬拉网式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灾后农房重建质量安全检查
各县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灾后农房建设质量,确保做到安全重建、科学重建,对灾后农房建设质量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各县人民政府是本次灾后农房重建质量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要尽快组织开展灾后农房重建质量安全拉网式检查。
灾后农房重建质量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在建和已完工的农房质量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建选址。按照《四川汶川地震灾后农村房屋恢复重建选址技术导则》要求,重点检查农房建房位置是否避开地震断裂带;是否避开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危岩滚石等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避开行洪区和洪涝灾害易发区域。
(二)地基验槽。依据设计文件要求,重点检查持力层承载力是否满足建筑上部荷载要求;检查房屋地基均匀性;检查地基是否含淤泥、液化土层、软弱夹层。当采用换填地基时应保证换填材料要求及换填质量。
(三)基础及主体施工。依据建设部《汶川地震灾后农房恢复重建技术导则》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地震灾后重建施工技术导则》等相关技术规定和规范,重点检查按图施工情况及砖砌、混凝土浇注、重要构件钢筋绑扎、楼板施工等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施工,确保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施工工序规定。
(四)建筑材料。重点检查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水泥、钢材、砖、木材等材料性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水泥、钢材、砖、预制构件应有厂家提供的合格证明材料;检查混凝土、砂浆组成材料质量控制及配合比控制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等。
(五)抗震构造。应以行业标准《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CJ161)、《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2008修订版)及国家新修订的抗震设计规范为依据,并参照《农村民宅抗震构造详图》(SG618-1-4)及《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DBJT20-63)要求,加强农房抗震构造措施的监督和技术指导。重点检查房屋圈梁、构造柱设置,混凝土、木构件支座长度,砌体施工缝留置措施,木屋架连接支撑方式、预应力板抗震构造设置等,以保证房屋整体抗震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