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前,淘汰由耗高的老旧车辆,严禁淘汰车型和轴荷、能耗、排放等技术参数超标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全市干线航道淘汰和更新挂桨机船舶达90%以上;2008年实施改造大型泵站3座,完成更新改造2座中小型泵站,2009年-2010年计划安排改造3座中小型泵站;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节能,广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2008年底六安城区新建建筑工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各县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低于90%以上。
七、实施公共场所节能攻坚,发挥表率带头作用(责任单位:市行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大型超市、办公楼、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要采用高效照明系统,对中央空调系统实施节能改造,推广智能节水控制、太阳能、热泵等技术,夏季空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并尽量减少使用时间。
八、实施监管能力建设攻坚,建立市县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经委、市人事局、市质监局)
大力推进市县节能管理、监测、监察机构及能力建设,形成行之有效的节能监管体系。建立市县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加强节能监察和执法能力建设。实施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以及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不符合国家有关能效标识规定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制度,对属于淘汰范围的产品不予发放生产许可证。
九、实施能源评价攻坚,严把项目准入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
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对未经过或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不予备案、核准或审批。审批新上高耗能项目一律与当地节能降耗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高耗能落后产能挂钩。
十、实施政策落实攻坚,引导企业趋利避害(责任单位:市经委、市物价局、市供电公司)
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确保差别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不予办理用电手续。在“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电力供应紧张期间,先停供“两高”企业用电,特别是停供淘汰类、限制类高耗能企业用电。大力支持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如皖能舒城生物质能发电工程、六安金裕新能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发电工程等项目应优先上网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