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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核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核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核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核准问题
  (一)关于特殊家庭申请人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由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属于单身居民家庭的,申请人年龄必须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收入的认定
  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下列收入可以认定为申请家庭收入:
  1.工资、薪金所得;
  2.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所得;
  4.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
  5.其他所得。
  (三)申请家庭住房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申请家庭有住房:
  1.申请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
  2.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屋。
  (四)保障方式与保障标准
  1.租金补贴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货币补贴额度为:(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自然户家庭人数×租赁补贴标准;
  (2)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货币补贴额度为: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保障人数×市场平均租金;
  (3)对符合申请条件的1人家庭按2人发放住房租赁补贴资金。
  2.实物配租
  (1)申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优先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①申请人是年满60周岁的孤寡老人;
  ②申请家庭成员持有《残疾人证》;
  ③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2)准予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户数多于实物配租住房房源数时,由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承租家庭和选房顺序。
  (3)中号申请家庭承租廉租住房时,须与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签订《阜阳市×××县(市、区)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核准工作中的问题
  (一)关于特殊家庭申购人条件
  1.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当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由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作为申请人。属于单身居民家庭的,申请人年龄必须满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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