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适当辟建市区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市规划局、发改委、民政局、建委、地震局、公安局、环保局、人防办等部门,研究提出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计划,全面调查我市现有空闲公共资源,充分利用广场、运动场、公园、绿地、空旷场所等,根据我市灾害发生种类、规律和地质条件、需要集中转移安置人数等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投资,完善已有设施功能,配置必须的硬件,争取在2009年中期,初步建成市级应急避难场所。大型应急避难场所由市有关部门管理。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相应试点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培训。将《
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我市“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市司法局等部门要统筹安排,制定具体计划,通过不同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市政府决定,每年5月定为“应急管理宣传月”,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在2008年底前,组织全市应急管理业务培训,集中培训各部门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编辑印制《蚌埠市防灾应急科普手册》,自2009年,起陆续发放广大市民。通过系列宣传培训,增强全社会的危及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各级应急管理综合能力。
六、大力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重点组织实施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即“四进”活动。市民政局、农委、经委、建委、商务局、教育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具体计划和措施,认真指导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要突出做好几项工作:一是确定基层各类应急预案体系,加快编制进度;二是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组织体系,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履行应急管理职责;三是建立基层应急物资储备,重点单位、重要部位都要储备必须的应急器械、用品、物资等;四是规范基层信息报告工作,按照规定程序、时限、方式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五是针对性地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升基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在2009年底前,全市计划建设“四进”试点、示范点8-10个,并积极推广扩大。
七、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一是强化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增加软硬件投入,切实履行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二是强化市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卫生局和公安局等4个牵头部门应急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重要作用。三是统一县、区应急管理机构建制,在2008年9月底前,各县、区政府要全部设立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