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关于进一步落实措施,全面推进国企综合配套、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重大改革,大力加强与央企对接合作,促进我省国有大型企业做大做强。(联系领导:陈肇雄;牵头单位:省国资委;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
20.关于加强创业引导,加大政策扶持,支持骨干非公有制企业超常规发展,支持初创和微小企业发展壮大,大力倡导全民创业。鼓励各类促进创业的服务机构发展,构建服务平台,健全服务功能。(联系领导:李微微、陈肇雄;牵头单位:省经济委员会;主要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工商局、省工商联、省地税局、省农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乡镇企业局)
21.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和《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转变政府职能,推行规范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坚决依法打击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投资者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切实为投资兴业保驾护航,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规范的服务环境和优良的诚信环境。对现有审批、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全省总体上削减20%;加快推行项目审批代理制,对省垂直管理部门和省直部门的审批权限“捆绑打包”,明确解决办法;全面实行项目审批限时制,一般项目在法定时限内缩短1/3以上;减少对企业的检查。〔联系领导:许云昭、刘力伟;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监察厅)、省商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委员会、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司法厅〕
22.关于建立健全承接产业转移的领导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和责任考核机制。加强指导、督促和协调,及时协调解决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抓紧研究全省承接产业转移的具体考核指标、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确保工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联系领导:梅克保、甘霖;牵头单位:省商务厅;主要责任单位:省经济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
23.关于高度重视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对企业家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改善对企业家的考核管理,对做出成绩和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尊重、关心、爱护企业家的社会氛围。(联系领导:黄建国、陈肇雄;牵头单位:省国资委;主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经济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委统战部、省委宣传部、省工商联)
24.关于抓好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队伍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充分利用职业教育院校、就业培训基地等资源,采取政府补贴、企业订单、学校(基地)培养培训等方式,造就一支适应新型工业化需要的高技能专门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队伍。(联系领导:郭开朗;牵头单位:省教育厅;主要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委员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