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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布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布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明电〔2008〕21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08〕17号),为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布工作,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做好本级政府、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工作,并将已经登记、编号的规范性文件及时送交本级政府公报(政报)和政府网站统一公布。
  二、尚未创办政府公报(政报)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时间创办本级政府的公报(政报),以公布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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