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企业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接转抵免。
24、对符合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林纸一体化产业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
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5、林纸一体化产业龙头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符合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可享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税收优惠。
26、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规范林业税费的征收管理,对原料林基地生产的木材销售税费征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组织保障
27、建立省造纸及林纸一体化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林纸一体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支持造纸及林纸一体化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和副省长陈肇雄为召集人,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省轻工行管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长沙海关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经委。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议定的事项和日常工作,并协调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28、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的措施,为造纸及林纸一体化产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帮助重点企业解决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具体矛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把重点林纸一体化企业列为煤电油运重点保障单位,确保电力供应,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