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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造纸及林纸一体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6、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重点支持泰格林纸集团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林纸一体化龙头企业,支持其参与国内外企业并购重组。支持以常德恒安纸业、津市雪丽等为代表的企业加快发展。
  7、加快实施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建设怀化年产40万吨漂白硫酸盐木浆及14万公顷原料林基地项目、岳阳纸业股份公司年产40万吨含机械浆印刷纸技改项目、岳阳纸业股份公司210万亩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泰格林纸集团常德年产30万吨溶解浆林纸一体化项目、沅江纸业年产12万吨轻型纸综合技改工程等项目。
  8、推进原料林基地建设。在商品林区,择优选择少数成长型造纸企业开展林纸一体化,支持配套建设自营原料林基地。对林纸企业的大型苗圃,省林业部门在优良种苗培育、供应方面给予支持。
  三、加强和规范原料林资源管理
  9、将林纸企业已建、在建和拟建的原料林基地纳入全省速生丰产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规划,除争取国家有关政策、资金支持外,省财政对其贷款给予贴息补助。积极引导林纸企业、单位、个人参与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原料林基地生产的木材,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林业优惠政策执行。
  10、对按“退耕还林、退田还湖”政策规定营造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待补助期满后,在不破坏整体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林业行政部门批准,退耕还林者可以依法对其所有的林木进行采伐,但要及时进行采伐迹地更新。凡优先提供给林纸企业的,视同造纸原料林享受国家各种税费优惠政策。对已纳入生态林保护范围的林木,不能转为商品林。
  11、加强资源管理。对拥有原料林基地的林纸一体化企业应作为独立的限额编制单位,实行木材采伐限额与计划单列。对企业因租山造林和青山收购而发生的林木采伐,其所需的采伐指标应按限额编制渠道,由原限额编制单位统筹解决。
  12、规范资源流转。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的前提下,鼓励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继承、抵押、入股,可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或合作条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定。国有森林、林木的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必须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森林资源流转,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招标的方式,不具备公开拍卖、招标条件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协商等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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