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造纸及林纸一体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湘政发〔2008〕2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造纸及林纸一体化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大做强造纸及林纸一体化产业,根据《全国林纸一体化工程建设“十一五”及2010年专项规划》和《
造纸产业发展政策》,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
1、优化区域布局。在岳阳、益阳、常德等环洞庭湖地区建立速生丰产林基地,生产以杨木、芦苇为主要原料的化机浆,发展高档文化纸、涂布白纸板、白卡纸、高档生活用纸;在怀化、永州、郴州等湘西、湘南地区建立杉、松等针叶林基地,生产以松、杉树等为主要原料的长纤维针叶化学浆,发展包装用纸及纸板和特种工业用纸;在长沙、衡阳、湘潭、株洲等市重点发展包装纸及纸板和烟花、鞭炮用纸(板)。
2、调整产品结构。重点发展高档新闻纸、高档文化印刷纸、高档生活用纸、高档包装用纸及纸板等;开发高档卷烟用纸、高档绝缘纸板、高档数码相纸等特种纸。到2010年,我省造纸原料结构中苇浆、木浆、废纸浆比例调整为5%、42%、53%。
3、培育产业集群。在岳阳、益阳建设印刷用纸产业集群,在常德建设生活用纸产业集群,在怀化、永州建设商品木浆和包装用纸产业集群,在邵阳建设特种用纸产业集群,在长沙宁乡、衡阳衡山、益阳南县等地构建一批利用废纸造纸的工业园区。
4、淘汰落后产能。淘汰5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装置;关闭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的废纸造纸企业;淘汰窄幅宽、低车速的高消耗、低水平造纸机;禁止采用石灰法制浆,禁止新上项目采用元素氯漂白工艺(现有企业应逐步淘汰);禁止进口落后的二手制浆造纸设备;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造纸企业,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实行关、停、并、转。
5、严格行业准入。新建、扩建制浆项目单条生产线起始规模应达到:化学木浆年产30万吨、化学机械木浆年产10万吨、化学竹浆年产10万吨、非木浆年产5万吨;新建、扩建造纸项目单条生产线起始规模应达到:新闻纸年产30万吨、文化用纸年产10万吨、箱纸板和白纸板年产30万吨、其他纸板项目年产10万吨。薄页纸、特种纸及纸板项目以及现有生产线的改造不受规模准入条件限制。以上项目有原生木浆建设内容而没有配套自营原料林基地的,省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对已完成审批的项目进行清查,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坚决停建。省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新建芦苇化学浆生产项目。
二、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