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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6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MIS)。

  (二)县级指挥中心建设

  1配置1∶5万地形图、行政区域图、火险区划图、森林资源分布图、林相图、扑火指挥与兵力分布图、防火设施设备分布图。

  2信息传输系统。配置无线通讯设备(短波、超短波电台、基地台、对讲机)、卫星电话、移动电话、GPS火场定位仪、数码相机、普通相机、数码摄像机、采访机、笔记本电脑、通讯指挥车。

  3信息输出展示系统。大屏幕投影机。

  第十九条 望火楼建设

  重点林区和高火险区,了望覆盖率100%,两个望火楼之间距离小于30公里。一般林区,了望覆盖率85%,两个望火楼之间距离小于40公里。

  林地集中连片,面积在5000公顷或不足5000公顷而实际需要的,均应设立望火楼。

  望火楼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一般不小于两层。

  望火楼应配备设施设备:望远镜、有线或无线电话、避雷装置、生活用品等。

  望火楼应配备人员:2-3名了望员。

  第二十条 防火检查站建设

  重点林区和高火险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主要路口设立固定防火检查站。

  固定防火检查站的设置标准:必须配备通讯设备,以保持与当地政府和防火办联系;有横跨道路架设活动栏杆,有效地拦截检查行人和车辆;有醒目的森林防火检查标牌和灯光信号,以示检查和提醒防火,每个固定防火检查站护林员不少于2名。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 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及实行森林防火抵押金制度。

  年度防火期到来之前,市与县(市)、区和县与乡(镇)、乡(镇)与村都要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

  年度防火期到来之前,县、乡两级实行森林防火抵押金制度,即平山、井陉、赞皇、灵寿四县政府各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纳8万元防火抵押金,鹿泉、元氏、行唐、矿区四县(市)、区政府各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纳5万元防火抵押金;一类防火乡(镇)政府各向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交纳1-2万元防火抵押金,二类防火乡(镇)政府各向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交纳5000元至1万元防火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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