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山区县(市)、区中小学生普遍上一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课;对重点林区每户家庭发放一张“明白纸”;对山区野外矿点、施工点、外来打工人员普遍进行一次森林防火宣传培训;对痴、苶、呆、傻,精神病患者、情绪不稳定、上山放牧等人员,逐一排查登记,明确监管责任人,签订监管责任书,实行严格监控;对全县护林员及专业管理人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或演练。
以县(市)、区政府名义下发森林防火戒严通告。
宣传月期间,执法人员全力以赴开展以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行动,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对火灾肇事者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
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在重点林区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森林防火检查站有权对入山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
防火检查站分固定和临时两种。固定防火检查站在整个森林防火期设置,临时防火检查站在森林防火戒严期设置。
固定防火检查站的设置:平山县不少于14个、井陉县不少于9个、赞皇县不少于4个、灵寿县不少于5个,鹿泉、元氏、行唐、矿区四县(市)、区每县不少于3个。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各县(市)、区要根据森林资源的分布情况,科学设置,适地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
临时防火检查站的设置:平山县不少于23个,灵寿县不少于10个,井陉县不少于17个,赞皇县不少于11个,鹿泉市不少于9个,元氏县不少于6个,行唐县不少于6个,矿区不少于3个。
第九条 开展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和“五清”行动。防火期内,村负责本辖区的排查;乡(镇、国有林区、风景旅游区)负责本辖区的检查及隐患消除;县(市)、区负责本辖区的隐患消除督导;全方位开展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类登记建档,并对相关责任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检查督导组织责任人和相关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需在限期整改通知书上签字。“五清”即“清坟边、清地边、清林边、清矿边、清隔离带内可燃物”。
第三章 森林防火组织
第十条 设立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其职责是:
(一)宣传并组织实施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