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夯实节能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基层节能管理机构,配备节能专职管理人员,健全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加强能源统计,确保能源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此项工作由市发改委、统计局负责。
主要目标:
1.单位GDP能耗降低率达到全年否决性目标,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高于全年计划目标。10月底前“双三十”、“双百”企业节能量完成年度计划的80%以上。
2.10月底前,各县(市)、区和省“双三十”及市“十五家”节能减排重点企业年内计划竣工的减排项目投运率达到75%以上,已投运项目稳定运行率达到95%以上。
3.坚决落实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禁批、限批措施,严禁违规审批或违规新上“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耗能、资源性)项目。
4.10月底前,全市140家国控、省控重点企业80%以上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年底前,应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重点企业全部实现自动监控并联网,稳定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
5.10月底前完成水泥、焦碳等行业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四)养殖小区奶站饲料
主要任务:
1.养殖小区。加强对养殖小区(规模场)检查,以养殖档案、投入品使用、休药期执行为重点,对全市所有养殖小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企业,重点检查生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执行情况,发现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标志的依法予以处罚。推进养殖小区标准化建设,在彻底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石家庄市奶牛小区建设标准》,对现有不达标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新建和扩建小区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进行规划和建设,经畜牧部门验收后及时进行登记备案。按照“优化布局,扩大规模,完善功能,提高档次”的养殖小区建设思路,加快养殖小区新建、扩建步伐,推进散养奶牛进小区。落实县级领导分包小区责任制,协调解决土地、资金等突出问题,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此项工作由市畜牧水产局、财政局、国土局负责。
2.奶站。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全面推进奶站治理整顿。按照“只有具备条件的乳品企业、奶牛养殖场、奶牛专业合作社准许开办”的要求,实行鲜奶收购许可制度,明确行业标准,凡不符合条件的其它单位和个人开办的奶站、奶厅,一律关停取缔。在对所有奶站逐一检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场所、设备、检测、人员、卫生“六有”标准和卫生消毒、日常检测、质量监督、购销台账、营运交验“五项”制度要求,对全市所有奶站逐一达标验收,凡验收不达标的,一律限期整改。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积极探索建立“乳品企业+奶站+养殖小区”利益联结模式,引导企业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组织鲜奶生产、收购,实现乳品企业、奶站与养殖小区之间无缝对接。同时,鼓励乳品企业自建奶站,或采取托管、租赁、控股等形式接管现有奶站,构建利益共同体,实现一体化经营。各县(市)、区在建设用地、资金筹措、工商登记、卫生防疫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按照基础监管前移、实现可追溯的思路,一方面,督促奶站按要求配齐检测设备,开展自检,实现与乳品企业鲜奶检测对接;另一方面,实行乳品企业派驻质检员制度,使企业监管向前延伸到奶站,与质监部门形成双重检测,做到层层把关,将奶站100%纳入监管范围,确保奶源质量。此项工作由市畜牧水产局、发改委、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食药监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