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煤矿山。继续强制推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中深孔爆破技术。对未实现机械通风的地下矿山实施经济处罚,及时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整顿。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要严把准入条件,无机械通风的地下矿山一律不得换、发新证,坚决遏制中毒窒息事故的发生。加大对高陡边坡、大型采空区、炸药库、排土场等重大危险源的隐患排查力度。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第一批关闭设有尾矿库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10月份完成关闭工作。建立尾矿库数据库,以危库、险库和病库为重点,深入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建立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查处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品行为及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行为,切实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实现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明显好转。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负责。
3.危险化学品。严把许可证照延期审查关,严格项目设立建设审批验收。开展化工企业安全大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到位,监控责任落实到位。此项工作由市安监局、公安局负责。
4.建筑施工、燃气管线。继续深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等多发性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冬季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根据气候变化,灵活安排不同工种工作。严禁将未完工工程的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工人宿舍取暖设施要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电炉、电热毯取暖,严禁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明火作业的管理,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避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加大对燃气管道、储罐区、液化气罐装等生产、输送、经营等安全隐患的整治,解决占压管道和管道、燃气设施超期服役问题。依法查处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行为,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经营活动,打击非法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活动。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局负责。
5.道路交通。加大对山区道路护坡、涵洞隐患和在建石环、张石道路桥梁的专项整治力度,科学设置指示标志,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增加公路标志的数量、密度以及标线里程,逐步提高标志标线技术档次,增加减速线等安全控制设施。设置危险路段和危桥、涵洞防护设施,保障通行安全。对公路易堵点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逐一建档,明确整改时间,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设置警示牌、派警力驻守等措施,严密布控,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加强重点车辆排查治理,对客运车辆、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集中开展排查治理。加大路面管控力度,确保足够警力上路巡逻执勤,特别是对国道、省道要从严管理,确保24小时不失控。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从严查处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农用车违法载人、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充分运用已有的路面监控、测速设备,强化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监控管理,严格控制车速,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交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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