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批备案名单的函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8〕471号 2008年9月24日)
梅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批备案名单的函》(粤经贸函〔2008〕1498号)转发给你局。省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贸委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省
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批备案名单的函
(粤经贸函〔2008〕1498号)
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现将我委登记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十批共1家)报送你局,请收阅。
附件: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十批)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五日
附件:
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十批)
序号
| 市场主办单位名称
| 市场名称
| 市场地址
| 邮编
| 法人
| 电话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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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梅州市金宝来旧机动车交易中心
| 梅州市金宝来二手车交易市场
| 梅州市梅江区城北环市北路运兴市场
| 514071
| 王素珍
| 0753-2317812
| 0753-231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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