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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8〕186号 2008年9月11日)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规定,省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相应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 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1件
  1.《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办转字〔2005〕192号)
  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亚化科技(中山)包装工具有限公司出口退税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办转字〔2005〕208号)
  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6〕100号)
  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6〕459号)
  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政策退税截至日期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办转字〔2005〕16号)
  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04〕618号)
  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5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计划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5〕111号)
  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次调整2005年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税计划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5〕149号)
  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6年第一季度免税出口卷烟计划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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